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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种情形的网络谣言入刑

2024-4-29 08:27| 发布者: 临沂信息港| 查看: 11201| 评论: 0

摘要: 第一种。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,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或者组织、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。第二种。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,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或者组织、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 ...
 第一种。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,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或者组织、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。
第二种。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,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或者组织、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。
第三种。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,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情节恶劣的,以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”论。
第四种。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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