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(曾用名张志超)申请国家赔偿一案,1月26日,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。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,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,双方进行多次协商,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,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。赔偿金综合考虑了张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、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。 入狱15年后无罪释放,张志超商议领取国家赔偿 2020年1月,被羁押15年的张志超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。10月20日,张志超在母亲及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,商议领取国家赔偿金。 2020年6月1日,张志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,申请赔偿的金额为788.9万余元,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188.9万余元,精神损害抚慰600万元。 10月19日,山东临沂,张志超在一段自拍的视频中表示,这些赔偿弥补不了15年遭受的痛苦和屈辱,希望得到公开的赔礼道歉。 |